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改制重组 > 国企改制 > 正文

国有企业改革中纯风险的管理方法与对策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纯风险的管理方法与对策

  首先,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观念。从观念上看,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虽有一些纯风险意识,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认识:其一是许多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在面对各种纯风险时,强调损失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形成一种侥幸心里,即“要敢于冒险”,阻碍了风险管理观念的形成。其二是有些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者将保险与风险管理等同起来,认为有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供保险和服务,企业自身就无须再设置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纯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科学的风险管理观念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虽然风险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但损失是否发生、严重程度如何以及发生的频率怎样,则取决于企业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企业通过风险的财务对策或控制对策可以消除、控制或减弱风险损失,并在损失后具有迅速恢复经营的能力。正是由于风险损失发生的偶然性和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才形成了风险管理的观念与技术。科学的风险管理观念还认为,保险并不等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分析方法,在每种风险状态下比较各种对策的成本和效益,选择最佳的风险对策和组合,避免纯保险方法的重复和遗漏,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此基础上,国有商业企业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纯风险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纯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相应的责权,建立企业的纯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企业的纯风险管理程序、方针、政策和规范;根据对纯风险的识别和衡量,来选择并实施风险对策。

  根据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纯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应该建立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安排企业的纯风险管理,如制定企业的纯风险管理方针政策和规范,建立风险管理目标等。具体职责是:对纯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并安排纯风险的财务对策;设计和操作损失预防工程;负责企业的保安管理、安全管理、索赔管理和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小型国有商业企业可依靠外部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对纯风险进行管理。

  国有商业企业纯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是:(1)确保企业生存;(2)形成企业安定的局面;(3)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稳定企业的收入;(5)避免企业的经营中断;(6)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7)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8)履行外部强加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国有商业企业限于资源约束,不可能同时达成这8项目标, 应该根据企业的内外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择纯风险管理的目标组合。纯风险管理目标选定后,纯风险管理程序由五个步骤组成:(1 )对纯风险进行识别;(2)对已识别的纯风险进行评估或估算, 主要是评估损失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长、短期影响;(3 )对已识别和评估过的纯风险,选择风险对策组合;(4 )实施所选择的风险对策组合;(5)对前述四个步骤进行监督和控制, 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五个步骤构成了纯风险管理的完整过程。

  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财产、人身和责任三大纯风险,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风险对策组合处理。风险对策分为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务对策,各类对策还包含若干子类对策,他们的结构和特点如下:

  风险对策

  风险控制对策          风险财务对策

  1.回避对策           1.转移对策(财务型)

  2.损失控制对策         2.自留对策: ①计划自留对策与

  3.分离对策           无计划自留②自我保险对策; ③

  4.组合对策或集合对策      自保险公司对策

  5.转移对策(控制型)       3.保险对策.

  特点: 改变风险本身, 减少    特点: 不改变风险; 在损失发生

  损失的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    前,对补偿损失的资金进行计划和

  , 或使风险更具有可预测性    安排; 在损失发生后, 对损失进

  , 或风险转移.         行补偿, 使企业复原继续生存.

  一般对任何纯风险,首先应该考虑控制对策的运用,然后考虑财务对策与之适当搭配,形成严密的对策组合,以防备巨灾损失发生企业经营中断的严重后果。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纯风险管理实践,财产风险可以用控制对策、自留对策和保险对策的组合加以处理。人身风险的处理也基本上如此,但责任风险应主要用保险对策加以处理。这是因为,责任风险的损失不确定性远远大于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对任何纯风险,保险对策的运用频率最高,在这方面支出的费用也最高。目前这些国家的企业正在逐步扩大自留对策对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的处理,如成立自保险公司,该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交易,以获取保险费和税收节约的利益,或建立自我保险基金进行自我补偿,这些是值得我国国有商业企业借鉴的一种趋势。

  在此还应特别指出,制约国有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人身风险,可以通过三个层次的对策组合加以处理。即:微观层次的企业员工福利计划对策、中观层次的商业保险对策和宏观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策。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是由企业出资对员工人身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主要包括退休金福利、医疗保健福利、伤残福利、死亡抚恤金福利、病休假福利等;可由企业投保,也可由企业自保。商业保险是由员工个人出资而对自己人身风险提供的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是由企业、员工和国家三方出资对员工人身风险建立的保障。这三个层次的对策互为补充,对企业人身风险的保障,要远远高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效率。

 


上一篇: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措施
下一篇:搞好国有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