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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操作国企改制工作

  规范化操作国企改制工作

  规范化操作国有企业改制,是国企改制成功的法定要求,也是国企改制工作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所谓规范化操作,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企业改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和对重要实体问题的处理原则进行国企改制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并全面履行法定手续。以企业公司化改制的操作程序为例,介绍如下:

  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工作应当包括如下必要程序,其顺序是:

  1、成立改制组织(即改制筹备组织)。在成立改制组织之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公司提出改制意愿并征得其原则同意;

  2、产权界定。在制定改制方案之前,必须摸清改制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企业财产和企业的债权债务,然后按照国家关于产权界定的法律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凡是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都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3、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则进行。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评估的八种情形中,第一条就是指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与改制有关的情形还有: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企业兼并、出售、清算;整体或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等;

  4、制作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一系列改制文件(按改制进程分别制定有关法律文件);

  5、将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6、申请和办理报批手续。改制方案形成后,须呈报当地政府或者上级公司,请求批准。待获得政府或上级公司的批复后,这才进入到正式的改制实施阶段;

  7、实施全体员工的身份置换、经济补偿和非在岗人员安置;

  8、通知并征得债权人支持,或清偿债务,或协商处理有关债务;

  9、新股东认缴股款或出资。其中,企业外的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还需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验资;

  10、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或者首次股东会议,通过公司章程,选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聘任公司经理;

  11、变更公司登记与税务登记;

  12、进行相关资产权属变化的登记。

  上述企业公司化改制的程序,基本上可以适用于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兼并与分立等改制形式。此外,中小型国有企业采取出售、企

  业债权转股权等改制方法,因其有各自的特殊性,其操作可视具体情况对上述改制操作程序作一些变通或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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