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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国企重组改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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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基本生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据统计,1994年至2003年11月底,列入全国计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约600万人。国家有关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99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涉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1997年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规定破产企业的老职工一般可提前五年退休。各级政府通过出让国拨土地、资产变现、财政补贴、核销银行债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下岗职工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顺畅。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等进行适当偿还。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集中力量减少和防止新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发生的同时,对已出现尚未解决好的侵权问题,采取切实措施,逐步给予妥善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规范和补充完善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调控和分类指导,加大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的工作力度,妥善解决职工安置有关善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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