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80408613520267395
国企改制有限公司
我是国企改制有限公司选举产生的董事,当时改制方案参加新公司股东持有最低基本股,当选增加责任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范公司章程时,都以个人实际出资依法登记,不存在责任股,现在三年届满从新选举
律师回复回答: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