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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

昆明的前身为蒙自海关,于1889年成立。1910年滇越铁路通车至云南府(昆明),蒙自关在云南府设立分关。1932年1月1日,蒙自关税务司移驻云南府分关办公,蒙自关仍保留总关名义。1942年2月4日,蒙自、腾越两关合并,成立昆明关。

 近代人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洋人居统治地位以及海关监督和外籍税务司之间的畸形关系。蒙自关(昆明关)历任税务司、代理税务司共33人,其中外国人有32人。各海关的其他重要职位,也基本上由洋员包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宣告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彻底破产,结束了半殖民地海关的耻辱历史。云南解放后,1950年3月,对昆明关实行了军事接管。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海关的领导。1951年,昆明关、腾冲关合并,称昆明关。1953年,省对外贸易管理局并入昆明关,称为“关局合并”。1956年,昆明关管理的对外贸易工作,划回云南省对外贸易局,昆明关改由外贸部和云南省双重领导。1961年,昆明关下放云南省领导,归口省对外贸易局。1980年,改革海关管理体制,昆明关升格为局级关,直属海关总署,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到2001年底,云南省有11个国家一级口岸,9个国家二级口岸及若干条通道。昆明海关设14个局处室,下设25个基层海关和办事处,这些基层海关和办事处分布在中缅、中越、中老边境,以及一些进出口业务相对集中的内陆地州。

 进入新世纪以来,昆明海关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新方针,以“加强队伍建设,深化通关制度改革”为工作中心,从严治关。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同时,顺利完成了通关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运监管、物流监控,强化税收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为云南省的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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