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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出口流程

  一、客户询价

  二、报价

  (及时回复客人,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

  三、得到订单 (确认Purchase Order)

  四、业务审批

  五、下达生产通知(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日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常用的),通常是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后应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正。

  (附-1:跟单信用证的流程)

  A.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B.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C.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注:一般需要增加一个中间行,通常为瑞士银行)

  D.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E.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F.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G.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H.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I.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附-2:收到信用证应立即检查的地方)

  A.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完全一样?

  B.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C.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D.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

  E.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期限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G.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H.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I.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J.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K. 货物说明书(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

  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a) 能不能更

  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b)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c)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注: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附-3:信用证的结算)

  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A. 即期付款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B. 延期付款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C. 承兑汇票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D. 议付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既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行。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2、 如果是T/T付款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帐。

  六、验货 (如果是跟单就不需要,等到交货时当场验货)

  1、 在交货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 如果客人要自己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在交货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七、备制基本文件

  (按照 Purchase Order,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数量单、受益人证明、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八、商检(应在发货一周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具体操作如下:

  A. 收到客户的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B. 申请验货:须在货物出口7天前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单据均要注明SGS检验编号)一起传真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在验货申请表上

  应列明供货商的详细资料。

  C. 接受验货: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

  D. 申请核发公证报告: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给SGS-CSTC上海经济事务部。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文件都应注明SGS检验编号。收到SGS-CSTC所签发的安全标签.

  九、联系货运公司

  (附注-1:联系货运公司的程序及应填写的单据)

  A. 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货运公司。

  B. 待货物装船完毕,签收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

  C. 凭《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向货运公司换取提单。

  D. 货物装船后,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具体操作步骤:

  I. 向货运公司签发托运单

  II. 货运公司回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III. 托运人持货运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箱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IV. 货运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V. 船舶大副根据L/L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货运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安排计划装船

  VI. 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VII. 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签发收货单

  VIII. 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IX. 托运人持M/R到货运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X. 货运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 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想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

  2、 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想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并告诉客人,如果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

  3、 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 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十、 安排拖柜

  1、 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要给拖车公

  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

  2、 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及司机联系电话。

  3、 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十一、 委托报关

  1、 联机下载备案数据

  2、 脱机录入报关单

  3、 联网上载报关单

  4、 联网申报审核报关单

  5、 联网申报确认报关单

  6、 海关审核报关单(H883系统完成)

  7、 联网查询包管单及回执

  十二、 获得运输文件

  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照L/C或客人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十三、 准备其他文件

  1、 商业发票(交财务):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

  2、 FORM  A原产地证书: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要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

  3、 一般原产地证书: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4、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

  5、 装箱单: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唛头和箱号等。

  十四、 交单

  1、 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明书、数量单、受益人证明、质量证明书) ,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 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十五、 业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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