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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实施以来3.5亿多美元港澳货物享“零关税”

据统计,自2004年1月至今年10月,内地进口享受“零关税”优惠的产货物总值达3.5亿美元,减免关税2.1亿元人民币,进口澳门产货物总值110.92万美元,减免关税92.6万元人民币。

  2003年6月和10月,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CEPA),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30日适逢CEPA实施700天,海关总署、商务部共同主办“CEPA贸易及通关便利化论坛”,以推进CEPA的进一步落实。

  目前,内地已对1108种和509种原产香港和澳门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基本囊括了港澳现有生产的全部产品。“零关税”使香港企业受惠最多,共有173个CEPA项下税号的货物享受到了“零关税”的优惠,涉及食品、化工、医药、塑料制品、纸制品、五金制品、机电、纺织及成衣制品等多个产业,受惠商品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且多为香港的传统出口产品。

  据统计,2004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的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126.7亿美元和18.3亿美元,分别增长了28.9%和24.5%。今年前10个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的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71亿美元和14.8亿美元,特别是香港,同比增长了20.9%。

  今年10月18日和21日,中央政府又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就CEPA框架下内地进一步扩大开放,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二。根据这一协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除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进口和履行国际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全面实施零关税,双方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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