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外贸知识 > 报关商检 > 正文

如何办理进口直转中转手续?

  直转报关手续

  直转的转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以下单证直接向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两份;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在报关单运输工具栏目录入《进/出境载货清单》条码号,在提运单号栏目录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填报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中转报关手续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和运输工具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运输工具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2、《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

  4、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上一篇:外贸采购进口报关流程
下一篇:商检的基础知识总汇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