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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注册商标的同时又要做版权登记?

  在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申请人在向国家申请商标专用权的时候总会有资深商标顾问建议同时做版权登记。那么此中版权与商标权俩者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要搞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明白以下问题:

  首先,商标权与版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着特征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即牌子。

  着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其次,二者的保护对象

  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着作权保护的则是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着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第三,二者的保护方式

  着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着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版权登记的意义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着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取得的着作权并不受影响。但在着作权人的维权实践中,因未办理着作权登记而不能有效证明权利存在,从而最终导致败诉的情况却会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

  为什么要进行着作权登记意义在此时便显得重要起来,登记的必要性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着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着作权权利人;

  着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着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办理着作权登记,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使用作品着作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必经程序;

  着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着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的必备证明文件;

  着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


文章标题:为什么注册商标的同时又要做版权登记?

关键词阅读:注册商标 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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