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入:对于香港公司而言,一般所有的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去计算利得税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可以合法地降低税务责任。除出售资本资产(可能还有其他资本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外,在计算经调整利润时,有部分收入是应该减除的:1、课利得税的法团派发的股息;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3、银行存款利息;4、储税券的利息;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或蒙受的亏损);当然还有很多种类的利润是不属于应课税征收范围,但文章主要是从实用的角度分析,一些过于深澳且很难理解的情况,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各位读者如需详细了解可咨询专业人士如北京港骏专业顾问)。
香港公司开支:《税务条例》中载有关于可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只要是为赚取应课利得税的利润而付出的全部支出和开支,便可获得豁觅。开支的指出的开支的才可以根据《税务条例》明确规定开支可与「任何时间」的评税利润相关,更清楚地说明了这点。开支可以分为直捿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的定义是指每得到一笔生意而产生的必要开支。间接开支通常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一定会当作是不可扣除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却可视不同的情况而定,有部分是不可扣除的开支有部分是可扣除的开支。
问:如果一间香港公司购买了一台计算机,而该公司是从事一般的进出口贸易,那么购买计算机的费用空间属不属于公司的开支呢?如果不属于,又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购买计算机的费用是可以作为一间公司的开支来处理的,但一般计算机也属于低值易耗品,人数时也可以当为资产处理,公司的董事可以确定用几年去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