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问答 > 香港公司常见问答 > 正文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必须包括哪些必备条文?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必须包括下列必备条文:

  香港公司名称(第81条);

  香港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第83(1)条);

  香港无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无限的(第83(2)条);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第84(1)条);

  香港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每名属该公司的成员的人均承诺,若该公司在该人是该公司的成员期间清盘,或在该人不再是该公司的成员之后一年内清盘,该人会分担支付该人须付的一笔不超逾指明款额的款额,作为该公司的资产(第84(2)条);

  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第85(1)条及附表2第5部第8条);以及

  拟成立为有限公司并根据第103条获批出特许证的组织,或已获批出特许证的公司,在该特许证有效期间,该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宗旨(第82(1)条)。至于任何其他公司,并没有强制在其章程细则内须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条);拟成立为有限公司并根据第103条获批出特许证的组织,或已获批出特许证的公司,在该特许证有效期间,该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宗旨(第82(1)条)。至于任何其他公司,并没有强制在其章程细则内须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条);


文章标题:香港公司章程细则必须包括哪些必备条文?

关键词阅读:香港公司章程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cjwd/hkfaqs/709.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交付成立香港本地公司的申请须缴付多少费用?
下一篇:香港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什么规定?

    「香港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