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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政治制度

  【宪法】1848年制订通过,1874年以来曾多次修改。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为主权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他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联邦的监督。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

  【议会】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2014年瑞士联邦议会国民院议长为鲁迪•罗斯滕贝格(Ruedi Lustenberger,基民党),联邦院议长为汉内斯•格尔曼(Hannes Germann,人民党)。

  【司法机构】联邦法院是瑞士最高司法机构。法院内设民事、刑事、公法和社会法法庭。2007年前,瑞士在联邦层面曾设有联邦法院和联邦保险法院。后经机构调整,联邦保险法院成为联邦法院下属的社会法法庭,负责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诉讼。整合后的联邦法院现有联邦法官38名,均由议会选举产生,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2014年度联邦法院院长为科里•基尔伯特(Kolly Gilbert),副院长为迈尔•乌尔里希(Meyer Ulrich)。此外,瑞士还设有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刑事法院,负责审理行政申诉或上诉案件、渎职案件及恐怖袭击、泄密、叛国、洗钱等特殊刑事案件。

  【政府】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行集体领导,任期四年。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2011年12月,瑞士选举产生新一届联邦委员会,组成如下:财政部长埃维利娜•维德默-施鲁姆普夫(Eveline Widmer-Schlumpf,女,公民民主党);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长多丽丝•洛伊特哈德(Doris Leuthard,女,基民党);经济部长约翰•施耐德-阿曼(Johann N. Schneider-Ammann,自民党);外交部长迪迪埃•布尔克哈尔特(Didier Burkhalter,自民党);国防、民防和体育部长于利•毛雷尔(Ueli Maurer,人民党);司法警察部长西默内塔•索玛鲁噶(Simonetta Sommaruga,社民党);内政部长阿兰•贝尔赛(Alain Berset,社民党)。

  【元首】联邦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作为国家元首。联邦主席由联邦委员会七名委员轮任,对外代表瑞士,任期一年。2014年度联邦主席由由外长布尔克哈尔特担任,副主席由司法警察部长索玛鲁噶担任。


文章标题:瑞士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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