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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一、加拿大国有企业概况

  加拿大国有企业是指根据议会通过的特别法案或是依照《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成立的完全由政府拥有的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加联邦政府拥有45家国有企业,包括两家经授权可行使母公司之责的全资子公司。这45家企业雇佣约71000名员工,总资产680亿加元,年度预算支出42亿加元,占加联邦政府预算总额1660亿加元的2.5%。

  加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

  (一)金融:包括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加拿大住房与抵押贷款公司,加拿大农业银行,出口发展公司,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投资管理部,公共机构退休金投资管理部;

  (二)文化:加拿大广播公司,四大博物馆(即文明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科技博物馆和国家美术馆),国家艺术中心公司;

  (三)运输:四大区港口管理部(大西洋区,大湖区,劳伦斯地区和太平洋地区),联邦桥梁公司,大西洋海事公司和加拿大铁路公司;

  (四)其他领域:包括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加拿大土地有限公司,加拿大邮政局,加拿大皇家铸币厂和加拿大标准委员会。

  目前,根据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国有企业也在进行改革。例如,加拿大航空公司正在进行私有化,温哥华港口公司正逐步转型为港口管理局,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正转化为国有公司。

  二、加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加拿大国有企业有如下特点:企业是政府利用私营机构的形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工具;企业可以自由利用私营机构的管理手段和经营方式;建立企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使加拿大人民受益,因而企业适当独立于政府机构或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国有企业和私营机构一样受到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约束。以上这些特性决定了加联邦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加《财政管理法案》第10部分主要规定了管理国有企业各部门的不同职责,分述如下:

  (一)议会

  批准建立、解散或私有化国有企业;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每年接受和审查公司的有关信息,包括已获批准的公司计划和预算概要;公司的年度报告等;议会常务委员会并可邀请主管部长及公司人员进行咨询。

  (二)院督(the Governor in Council, 内阁委员会之一)

  批准公司董事会成员、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委任和薪酬;根据主管部长和财政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公司计划;批准国有公司子公司的建立和解散;每年任命公司审计师。

  (三)国库委员会(the Treasure Board, 内阁委员会之一)

  审查国有企业的公司计划,并就批准事宜向院督提出建议;根据主管部长的建议,批准国有企业的运营和资金预算;负责有关责任制和管理框架事宜。

  (四)主管部长

  向议会和内阁负责其管辖的各个企业,向议会提交公司的年度报告以及获批准的公司计划和预算概要;就国有企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任命提出建议;就公司计划和预算的批准提出建议,包括批准的前提条件。

  (五)财政部长

  批准国有企业的借款计划、外国银行账户和特殊用途账户;对有意借款的国有企业,可能需要财政部长就其公司计划和/或资金预算提出建议;可协同主管部长,要求企业将其盈余钱款支付于政府。

  (六)财政委员会主席(由一位内阁部长担任)

  负责与国有企业有关的政策制定;负责向议会提交关于所有母公司的商业及活动的综合年度报告。

  (七)审计员

  包括内部审计员、年度/外聘审计员(须经主管部长同董事会商议后由院督任命)、特别监察员和加拿大审计长(代表议会监督涉及国有企业的责任及控制各方的职责)。

  (八)公司董事会

  向主管部长报告工作;负责对企业的全面管理;监督并对公司和首席执行官的表现作出评价;在提请院督通过之前,批准公司的主要经营策略;审核审计师关于财务账户和财务控制的报告。

  (九)首席执行官

  制定策略方案,并就公司计划和预算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日常运营业务;必须向政府通报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或资金需求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

  附:加管理国有企业的部分政府部门网站

  1.国库委员会秘书处

  网址:www.tbs-sct.gc.ca

  2.财政部

  网址:www.fin.gc.ca

  3.总审计长办公室

  网址: www.oag-bvg.gc.ca


文章标题:加拿大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关键词阅读: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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