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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在加拿大建立和谐关系

  加拿大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国家。在行政制度上奉行议会负责制,议会制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等级。联邦政府包括总督、枢密院、总理和内阁。总理是加拿大政府的最高官员。联邦政府或省政府在某些领域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在另外一些领域,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可能对同一事务有不同的管辖权。另外,省政府把一些管理权限委托给市级政府行使。因此,一项商业活动有可能同时受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管辖,还可能受行政部门的政策以及各级法院的管辖。加拿大的13个省区在私有财产、合同签署、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和计划、司法审判、教育、卫生医疗和市政管理方面享有立法权并有权制定省级有关法律。大多数涉及一般商业活动的商务法律也由各省立法机构制定。但各省在此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大多保持一致。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对涉及省一级立法权限管辖的事务,通常以分担财政和权力代行的方式进行合作,从而创建了全国范围内实施管理的共同机制。

  中国企业在加拿大开展业务时要做到尊重当地人民,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平等待人、和睦相处;通过企业项目组首先与当地政府、议会建立良好的联系,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合作;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不仅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实施,而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助于化解危机。在与当地雇员合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当地政府规定,与当地居民友好相处。企业要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可借助广告传播树立自身形象。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企业负责人以平等身份与工会沟通、谈判。平时注意了解工人及工会的思想动态,希望达到什么目标。将企业经济利益与工人工资相结合,并相互沟通,以取得理解。在工会中培养自己的人员,以便在关键时刻及重大问题上替企业管理者说话。当遇到大工会罢工活动时,企业管理者应利用政治手段或政策处理事务,例如,请律师、找第三方进行斡旋及找工会倾向的党魁做工作等。中国企业的有关人员在社交和商务场合应该注意的事项:(1)中国企业在当地进行社交及商务活动时,如开业或大型活动,可请当地著名公关公司组织活动,安排当地名流的排座。(2)要注意协调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如果企业有新项目或利好消息时,可先通报或与当地政府商量,既表示尊重,也可利用其在媒体或地方的影响力做正面引导和支持工作。(3)对原则性问题,可利用机会宣讲中国的原则立场以及历史情况。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和多民族国家,也是多元文化国家。外资企业投资加拿大为加拿大带来资金、就业岗位和新技术等。总体来说,当地政府、居民欢迎外资企业到当地投资建厂。但是,如果企业管理不佳,企业文化与当地不符,甚至没有效益,企业则不受欢迎,甚至遭到抗议以致被驱逐。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投资经营基本良好,也与当地民众关系融洽。他们不仅给当地带去大量资金和技术,还带去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中国的文化。同时,也理解当地的习惯和文化,使企业周边及社区的居民对企业不反感,有认同直至有好感。在加拿大办好企业,首先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当地规则办事,照章纳税。其次,经营好企业自身的业务,使企业站得住且有发展,更要赢利。第三,能够接受当地人员就业。当企业管理、经营有业绩时,当地政府及居民自然会支持企业,企业也容易将自身的文化、中国的文化传播给当地。中国企业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与当地政府、社区、行业、雇员和谐相处,共同创造社会价值。要构建守法诚信、开拓进取的企业文化,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自觉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和中国企业整体声誉。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加拿大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属于加拿大联邦、省和地方三级政府共同管辖的范围。虽然联邦政府近年来在环保方面的作用趋于活跃,并已经开始协调全国性的环保项目和标准,但省级政府在环保立法方面仍然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环保方面分别要遵守省与联邦的规范要求,尤其是各省都有自己独特的环境保护制度。 就污染产业来说,土地和地下水的污染主要由各省进行管理。虽然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确定实施“谁污染谁赔付”这一法律原则,但房地产的购置者应该明白他可能要对购买房地产以往的污染,以及由此产生转移到别处的污染负有责任。住房的承租人也要确定其所签的租约是否有这方面所规定的责任。 例如,安大略省的《环境保护法》(Ontario’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简称“EPA”)规定可以对拥有,或管理,或控制污染产业的任何人签发行政命令,不管污染是否由此人,或其实体所造成。对于出售或出租後仍制造污染的产业,即使不构成污染源,新的业主或租客将被视为污染的制造者而可能要承担责任。不过,安大略省对清理历史遗留的污染一般情况并没有硬性的法律责任。 新近修订的《环境保护法》(EPA)对有关法律责任作出了一些有限的免除规定。只要新的业主或新来的租客进行适宜的调查与治理并呈交“环境保护点情况纪录”,并在纪录中列明污染情况,他们因此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对在“环境保护点情况纪录”所记录的污染负责(除非污染转移别处,或者监理人员确信有危及健康与安全之处)。2005年10月以后,凡已经规划的并涉及较敏感的地产开发使用项目所发生的任何变动都要准备和递交“环境保护点情况纪录”。历史上魁北克省清除污染的责任一直限于“谁污染谁清理”。但是,2003年《环境质量法》(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简称EQA)修正案对可能承担责任者的范围规定有所扩大。比如在安大略省,对污染地点承担责任的人可能是造成污染者,也可能是任何拥有,或曾经拥有,污染地区“监护权”的人(例如业主、承租人或占用者等),自2003年3月起,即便这些人(作为实体)并没有造成污染也要承担责任。对污染地拥有产权抵押债权人同样可能被视为拥有污染地“监护权”,因此要承担清理责任。 在魁北克省,许多情况下清除被污染的环境必须在省环境部的监督之下,并且按照复原计划和实施日程表进行。计划与日程必须经该部核准,而且可能要规定土地使用限制。根据复原计划要求作出的工程概要与土地使用限制报告,包括责任与义务,必须在土地登记部门注册。注册使复原计划也能约束第三方。今后任何购买者均负有复原计划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土地使用限制)。 按照环境部的指令所作的清理复原要遵循«环境质量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除此之外,目前魁北克省对污染地点的清理尚无法律硬性规定的责任。不过,在土地上的某些特定工业或商业活动的终止或变更,必须制备具体研究报告并呈交环境部。如果报告显示有任何污染物超出许可的度量,就要向该部送交复原计划。一旦发现这类工商业活动造成污染,拥有该地区“监护权”的人必须书面通知邻近房产主和环境部。上述具体研究报告与污染通知均须在土地登记部门备案。此外,市政当局要将所辖土地上的污染点列单公布,以便公众了解情况。 就企业经营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保护环境主要指两个机制,一个是指全面禁止抛泄污染物的措施,另一个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保护的活动实行和颁发许可或证书制度。例如,安大略省《环境保护法》禁止非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并且要求违法各方立即通知监理人员。造成或允许非法排放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环保惩处以及行政命令的处罚。要想避免这些惩罚,在生产经营中(对空气、水或土地)的所有排放都要经过省环境部门核准。这样的核准程序可能要附加一些条件和要求(包括财务上的保证),以及必要的排放设备(包括污水管道与水处理工程)方面的要求。 与安大略省一样,魁北克省《环境质量法》规定禁止污染、立即报告事故性污染排放以及清理污染的责任。任何建筑施工、工业生产活动,或者加工处理程序的实施或变更,如果有可能向环境排泄污染物,就必须事先获得核准并取得许可证。魁北克省受监管的污染物范围非常广,这一点与安大略省相同。 市级政府一直负责噪音污染的监管,其环境的监管还包括排泄雨水与污水的排泄系统。有许多市政府还订立了实施细则,而且对违法排泄造成污染的惩罚罚款很高,尤其涉及城市地下排水系统的污染。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在自身发展中如何对待其人力资源,如何对待股东、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如何对待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等等。这些非经济利益因素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一起,成为政府和社会评估企业促进社会持续性发展的依据。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市场日益形成相互依存、彼此互补的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市场需求链。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一个企业的单独行为,而是全球供应链包括制造商、供应商、采购商和品牌商共同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也不再是一个国家的单独行为,而是一种世界潮流和趋势。加拿大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公司管理与道德操守、健康和安全、环境管理、人权(包括劳工权益)、人力资源管理、 社区参与、发展和投资、对种族人士的参与及尊重、企业慈善事业和员工义务队、客户满意度和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反贿赂和反腐败原则、问责、透明和绩效报告、供应商关系,包括本地和国际供应链等。中国企业在加投资应参照和遵循相关标准执行。

  懂得与媒体打交道。加拿大主流媒体在其全国范围形成了“两报”(《环球邮报》、《全国邮报》)、“两社”(加拿大通讯社、加西通讯社)、“两台”(加拿大广播公司电视台、加拿大电视台)为主导的基本格局。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地区性大报,如《多伦多星报》、《蒙特利尔日报》、《渥太华公民报》和《魁北克新闻报》。在和加国媒体打交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通过交流技巧体现诚信。尊重对方,注意双向交流。西方记者一般来说知识比较丰富,比较自我和个性化,自尊心极强。因此和他们交谈不能好为人师、滔滔不绝,不顾及其情绪和反应。自己讲话要针对不同对象,有实质内容,有条理和逻辑性,尽量谈与对方有关或其感兴趣的内容。同时,为显示对对方的尊重,有时我们可有意识地使交谈以谈话对象为中心,神情专注地倾听对方的陈述,不东张西望、走神,不随意打断对方的讲话。对一些与自己有同感或能接受的东西最好能以点头等动作以示对对方的肯定。只有激发对方愉悦的心理,他才可能接受你的观点。(2)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不轻易指责对方。外宣工作政策性很强,政治上也很敏感。这就需要处理好友好与斗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在重大问题上,态度必须明确。但语言要平和,调子不要太高。语言越激烈对方越反感,因为心理上的任何抵触情绪都可能变成对正确信息的拒绝接纳。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斗争也要有理、有利、有节。和媒体打交道的目的并不是要(也不可能)改变他们的立场,而是向他们讲清楚我们有哪些基本事实,有哪些政策,澄清一些误解。使他们在以后的报道中能多一些思考的角度,更接近客观事实。(3)注意与媒体交流语言的运用。外国记者提问题有时很刁钻。但我们不必针尖对麦芒,如果运用一些幽默、委婉、形象的语言来交流,则会收到较好的效果。答问时有时要针锋相对,有时又需旁敲侧击,不直接表态,用幽默含蓄的语言作答,使人感到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最好用对方比较熟悉的事情来举例,对方如果是外国人,最好用他的国家的例子,这样就会形象生动,清晰易懂。(4)处理好广交和深交朋友的关系。从原则上讲,朋友越交多越好,因为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没有广交朋友做基础,要做到深交朋友也很难。但是,必须要注意交朋友要广而不滥,要有重点。从新闻界来说,主要交媒体的实权人物和有影响的资深记者,如社长、总编、外事部主任、节目部主任、著名的新闻主持人和时事评论员、从事亚洲事务和对华报道的记者及给记者文章写标题和导语的专家(做后者的工作很重要,西方人看文章往往就看标题和导语)。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加拿大执法人员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般职责。具体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层面的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等机构以及地方层面的警察局等部门。在与加拿大执法人员打交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配合警察正当的执法行为在异国他乡,经常会碰到警察的各种检查和询问。如查验护照、证件等、询问有关情况、或纠正某些行为等。遇到此种情况,中方人员要在确认对方身份后采取合作与服从的态度,不可鲁莽从事,以免授人以柄。遇到警察询问必须采取冷静态度,即使受到冤枉,也不可冲动从事,更不能与警察发生争执。如果不服从警察的命令,或者企图抗拒,对方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形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开枪。面对警察的检查,不要贸然去掏证件,否则会被怀疑有刺杀警察的企图。如果正在驾车行驶,遇到警察指示停车,千万不要下车去找警察,而要等待警察过来。否则,也会被怀疑刺杀警察而招致麻烦。如果在活动中不慎违反了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而招来警察盘问时,应口头承认错误,情况严重时要与团组取得联系,依靠组织来解决问题。(2)及时与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联系随身携带中国驻加使馆的联系方式,一旦发生不测,马上与使馆取得联系,由使馆相关部门与当地执法机构取得联系,出面解决相关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及时联系,否则容易错过相关纠纷和问题的最佳解决时机。


文章标题:中国企业如何在加拿大建立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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