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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BVI商业公司(修订)法

  商业公司法及商业公司条例已于近日刊登宪报而快将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董事名册 – 现有公司于2016年之内需要把董事名册向注册处归档。由2016年起,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需于首任董事委任的14天内归档。其后变更则需于变更的21天内归档。归档后的董事名册是不公开的。公众不能查册董事名册的内容。资料的披露原则跟现时一样,必须是由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基于特定情况,才可以取得资料。

  2. 记录和相关文件 – 公司需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以致能显示及解释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交易资料。而公司必须就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地点以及其负责人通知代理人。如有需要,代理人需要因应监管当局要求,各公司索取资料,违规者将被罚款USD 50,000。

  3. 股东名册 – 股东名册不必归档。只需保存于代理人办事处即可。

  4. 红股 – 公司发的红股被视为全数缴付。

  5.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 基于认可上市地点的法规及公司章程许可,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没有转让书的情况下转让。

  6. 交回股份 – 公司可以以无代价购回已全数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由股份持有人书面交回股份。


文章标题:2015BVI商业公司(修订)法

关键词阅读: BVI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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