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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文莱贸易主管部门

  文莱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负责,财政部、经济发展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主要职责是:鼓励和支持当地企业及外国投资者开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和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多元化发展。该部下辖5个执行局:农业局、森林局、渔业局、工业发展局和旅游局。

  文莱贸易法规体系

  文莱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海关法、消费法以及一系列涉及食品安全和清真要求的法规。2001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证券法和银行法。具体包括:

截至2007年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规

截至2007年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规
资料来源: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

  文莱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文莱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进口管理】出于环境、健康、安全和宗教方面的考虑,文莱海关对少数商品实行进口许可管理。

  植物、农作物和牲畜须由农业局签发进口许可证(植物不能带土),军火由皇家警察局发证,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内务部发证,木材由森林局发证,大米、食糖、盐由信息技术和国家仓库发证,二手车由皇家海关发证,电话装置、无线电设备由通讯局发证,药品由卫生部发证,鲜、冷冻的鸡肉和牛肉由宗教部、卫生部和农业局发证。除以上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外,机动车、农产品、药品及与药品相关的产品进口还须提供相关的原产地证书和检验证明。

  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进口,对于有商业价值的样品进口,需交抵押金,如果样品在3个月内出境,可退还抵押金。

  禁止进口商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淫秽品、印有钞票式样的印刷品、烟花爆竹(从2008年起允许指定经营商进口)等。对某些商品实行临时禁止进口,如水泥、锌皮瓦片等。

  酒精饮料进口受到严格限制。

  【出口限制】除了对石油天然气出口控制外,对动物、植物、木材、大米、食糖、食盐、文物、军火等少数物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他商品出口管制很少。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文莱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规定所有食品,无论是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都要安全可靠,具有良好品质,符合伊斯兰教清真食品的要求,尤其对肉类的进口实行严格的清真检验。对于某些动植物产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卫生检疫证书。进口食用油不能有异味、不含任何矿物油,动物脂肪须来自在屠宰时身体健康的牲畜并适合人类食用,动物脂肪和食用油须是单一形式,不能将两种或多种脂肪和食用油混合。脂肪和食用油的包装标签上不得有“多不饱和的”字眼或相似字眼。非食用的动物脂肪须出具消毒证明。进口活动物必须有兽医证明。

  大豆奶应是从优质大豆中提取的液体食品,可包括糖、无害的植物物质,除了允许的稳定剂、氧化剂和化学防腐剂外,不得含有其他的物质,并且其蛋白质含量不少于2%等。此外,该条例对食品添加剂、包装以及肉类产品、渔类产品、调味品、

  动物脂肪和油、奶产品、冰淇淋、糖与干果、水果、茶、咖啡、无酒饮料、香料、粮食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容器及农药最大残留量、稳定剂、氧化剂、防腐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2006年新《海关条例》对特别关税、关税返还、处罚方式等做了规定。

  【关税税率】对东盟成员国产品的关税税率大部分在0-5%之间。对食品类及大部分建筑材料和工业机械免征进口税,电器类商品及香水、化妆品、地毯、珠宝、水晶灯、丝绸、运动器材等征5%的进口税,汽车征收20%的进口税(目前已改为同等税率的消费税),烟和酒精饮料有特别税率。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以来,文莱对中国商品关税逐年下降,部分非敏感产品关税在2012年已降至0,一般敏感产品关税已降至20%以下。

  文莱总体关税税率很低,对极少商品如香烟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略高于对东盟成员国的关税。


文章标题:文莱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关键词阅读: 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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